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8年3月颁布实施,主要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使用权的获取、交易、变更、续期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不得低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平均建房面积设置宅基地使用面积。
2、江西省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不超过350平方米。《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审议通过,每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各省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或者条例,例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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