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干了5、6天突然就说不干了,该不该给工资呢?
1、工资该发还是应该发的?原则是他坚守了岗位,如果工作一日就发一日的工资,工作半月就发半月的工资。至于突然间辞职或者是撂挑子走人,如果造成了损失的话,应该依法让她赔偿,而不是主动停发他的工资。
2、比如当月工资是3000,实际出勤数是15天,因出勤天数是22天,那么当月工资就是3000除以22乘以15。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3、员工说不干就不干了,工资需要结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4、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只要上班了,不管几天,都要付工资,不付工资就是违反劳动法。
到厂里上了一天班,本来厂里说不加班的,上班以后要加班,不做了有钱吗
当然应该要加班费,要是不给加班费,这工作就没必要再做下去了。这种企业纯粹是吸人血的,为它付出完全没必要。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如果你平时是100元一天,那么在国庆期间,如果要上班,那就是一天300元。 1020339576 | 发布于2011-11-10 举报| 评论 1 3 加不加班对这一部分是毫无影响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涉及到这种实实在在的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这些小的工厂通常都是想办法克扣员工的工资。找劳动部门是个办法,但是耗时耗力。为了这些钱值不值得你要心里有数 如果这个工作你觉得没有前途,那赶紧走吧,股市上有个术语叫止损,继续在这里你损失会更大 扣那点生活费,就扣了吧。就当做交了学费。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不愿意。 从法律方面来说,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行为,有法律意识的人不会给违法行为做帮凶。 在没有加班费的情况下加班,也会加重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你的同事)的精神负担,你经常无偿加班,就是在给别人上眼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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